融资租赁出租人能变更买卖合同,但要通过协商共同解决。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租赁物的依据,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成立买卖合同的前提。两者缺一不可,构成联动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出卖人形成正式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形成准合同关系。虽然销售合同是由出租人和卖方订立的,但在销售合同未履行或完全履行之前,只要出租人和卖方达成协议,就可以修改和补充合同。
融资租赁信托
融资租赁资金信托业务介绍
什么是融资租赁资金信托?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供货商)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融资租赁实质上相当于出租人提供融资便利,承租人分期付款购买租赁物。融资租赁一般包括直接融资租赁、联合融资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和杠杆融资租赁等类型。
在目前法律框架下,融资租赁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利用资金信托计划这个融资手段,把资金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资金信托业务。
融资租赁资金信托的作用
为承租人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难题,促进其设备的更新换代和企业发展。
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融资租赁一般有稳定现金(租金)回流,因此风险相对较小。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这一制度特色保证了投资者资金的安全。
为信托投资公司开拓了一种前景较为广阔的业务类型。
融资租赁资金信托的一般业务流程
下面描述转租赁的一般业务流程,其他融资租赁资金信托类型的业务流程与此大同小异。信托法律网提示,转租赁融资租赁资金信托的一般业务流程包括:
(1)信托公司与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A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A与租赁公司B签订转租赁合同;
(2)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资金信托计划,从投资者那里筹得资金;
(3)供货商向租赁公司A(第一承租人)提交租赁物;
(4)租赁公司A(第二出租人)把租赁物转租赁给租赁公司B(第二承租人);
(5)租赁公司B向租赁公司A支付租金;
(6)租赁公司A把租赁公司B支付的租金扣除一定费用后以租金形成支付给信托公司;
(7)信托公司把租赁公司A支付的租金扣除一定管理和其他相关费用后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
融资租赁信托融资租赁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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