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强制许可是指著作权管理部门在特定条件下,将已发表作品的使用权授予申请使用权的人的法律制度。强制许可与法定许可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是法律允许的方式。任何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自己使用,用户没有具体的范围。强制许可必须经使用人事先申请并经主管机关授权后,方可使用,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使用。申请使用权的人应当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著作权人拒绝许可的,方可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强制许可。与法定许可类似,强制许可仅限于已发表的作品
目前,我国现行著作权立法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我国已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著作权公约》,因此公约中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也可以适用。强制许可的主要情况如下:
1.编写出版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的教科书,但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未经许可,可以在教科书中编撰已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文字短篇、音乐作品或者单幅艺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向报纸、期刊投稿的,作品发表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出版,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但报酬应当按照第三条的规定支付给著作权人。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录音的,不得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除外
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他人发表的作品和录音制品,在报刊上发表或者在网上传播的作品,可以在网上转载、摘编,但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纸声明:,期刊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不得转载、摘编,报酬和来源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可以看出,强制许可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限制专有著作权人对其权利的滥用,促进作品的充分利用,充分发挥其社会效果。如果您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您直接致电律师事务所网站的专业版权律师
版权许可的一般规定是什么,获得版权合法许可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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