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先抓人。逮捕、拘留都是强制措施,而冻结是侦查手段。诈骗案一般是先确定犯罪嫌疑人,在无法抓到人的时候,如果能肯定其为犯罪行为人的话,同时能知晓其银行账户则可先进行冻结账户,限制犯罪行为人的活动。若能掌握犯罪人的行踪,则可进行逮捕、拘留,采取控制手段,限制犯罪嫌疑人,从而侦破案件。
一、诈骗未遂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诈骗的数额较小,尚未构成诈骗罪的,则对行为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如果诈骗数额较大构成了诈骗罪的,则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总之,诈骗案先抓人。对于诈骗未遂的,如果诈骗的数额较小,尚未构成诈骗罪的,当事人将会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可能会予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诈骗案立案是先调查还是先抓人
诈骗立案一般是先立案再抓人。因为刑事案件的办理是先立案,然后侦查,办理刑事拘留,对于符合条件的才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案件没有侦破,自然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也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与量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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