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布寻人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因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无法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公告期满后三个月,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死亡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宣告失踪是指一段时间内下落不明的人,经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的制度指感兴趣的人。为了消除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建立了失踪宣告制度,宣布失踪人员为失踪人员,并为其设立了财产保管人,负责管理失踪人员的财产,以保护失踪人和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对不确定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其目的是结束失踪人员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员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失踪的条件: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下落不明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主体条件
利害关系人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方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对被宣告失踪的人负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公民和法人。例如洪水、地震、战争等。如果你知道某人在某处,即使你很长时间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你失踪了。两年内下落不明。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正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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