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
1.35周岁以下积30分;
2.3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每增长1岁减1分;
3.50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2分。
(2)教育背景
1.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积30分;
2.大专(高职)学历,积40分;
3.大学本科学历,积50分;
4.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积70分;
5.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积80分。
(3)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1.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5级,积10分;
2.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4级,积30分;
3.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3级,积50分;
4.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2级,积80分。
(4)申领居住证年限
1.在主城区申领《大连市居住证》并居住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15分,连续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10分;
2.在新市区申领《大连市居住证》并居住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20分,连续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20分。
(5)缴纳社会保险年限
1.落户在主城区,连续缴纳满1年积20分,满2年积25分,连续缴纳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10分;
2.落户在新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积20分,满2年积30分,连续缴纳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20分。
(6)房屋情况
1.在主城区购房的,拥有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拥有存量房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的,积100分,每增加10平方米加5分;
2.在新市区购房的,拥有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积50分,每增加10平方米加5分;
3.房屋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积20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取得年限每增加1年,主城区加2分、新市区加4分。
(7)落户区域
1.落户新市区积20分;
2.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工作地由主城区迁往新市区并落户的,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加10分。
(8)急需专业或紧缺职种
属我市急需专业或紧缺职种,落户主城区的积50分。
(9)重点企业
1.用人单位系在大连市注册的大中型国有企业;
2.用人单位符合大连市产业发展方向,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并实际经营3年以上;
3.用人单位在我市连续3年年纳税额均达到20万元以上;
4.用人单位最近连续3个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在以上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积10分,每增加1年加5分。
(10)特定公共服务领域
申请人在我市环卫及养老领域就业满1年积10分,连续工作满3年开始积分。
(11)投资纳税
申请人在我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落户主城区的,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每纳税5万元积10分;落户新市区的,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上,每纳税3万元积10分。
(12)就业社保缴费基数
申请人最近连续4年累计48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拟落户区域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高于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等于或高于2倍的,积100分。
(13)创业人才
企业经营1年积10分,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每年积20分。
(14)社会服务
1.无偿献血,每献血1次积5分;
2.进行志愿者服务,每服务10小时积1分。
(15)见义勇为
获得“大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个人,记一等功、二等功的,积50分;记三等功的,积40分;获得嘉奖的,积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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