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合江县现役军人转业或复员落户政策
(一)入户条件。
部队干部回地方安置或士兵(士官)退出现役回地方。可回原籍落户,也可投靠配偶、父母、子女落户,也可入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公共户口簿。
(二)交验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入户审批表》;
3、凭人社部门(军转办)《军队转业干部入户介绍信》(或《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或民政部门的《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于投靠父母、子女);
5、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户籍民警审核后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入伍期间更改了姓名、年龄等人口信息的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一律以部队档案资料为准,办理落户手续,凡申请更改为入伍前的姓名、年龄等人口主项信息的,一律不予批准。
2、现役军人在入伍前或入伍期间已编制公民身份证号码,转业或退伍入户时,入户地派出所不得再重新编制公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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