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户籍均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XX路XX号),准备在本市生育子女的;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女方先到XXX路XXX号办理“孕妇联系单”;然后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路XX号),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二)双方户籍均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XX路XX号),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女方怀孕后,离沪前,请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XX路XX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带好以下材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出具的双方《初婚未育证明》(再婚者必须提供前一次婚姻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户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三)女方户籍在XX路XX号,男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凭男方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到XX路XX号办理女方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女方怀孕后,离沪前,请带好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初婚未育证明》、《户籍证明》(再婚者必须提供前一次婚姻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一张等材料,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XX路XX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女方户籍在XX路XX号,男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准备在上海生育子女的;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凭男方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请在女方怀孕3个月内到XX路XX号办理“孕妇联系单”后,再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路XX号)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五)男方户籍在XX路XX号的,女方户籍在外省市,准备在上海生育子女的;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请男方到XX路XX号先行办理《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并带好《结婚证》﹑《身份证》到新华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XX路XX号XX室)加盖街道人口计生办公章,然后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回沪后到XX路XX号办理“孕妇联系单”;再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并提供以上材料和女方近期1寸免冠照二张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XX路XX号)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六)男方户籍在XX路XX号的,女方户籍在外省市,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请男方到XX路XX号,先行办理男方《初婚未育证明》、《户籍证明》;并请带好男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初婚未育证明》(加盖街道人口计生办公章)、《户籍证明》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需要准备资料:
(1)双方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
(2)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本人结婚证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初婚未育证明原件。(需盖有集体户口所在人才中心的章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的章)
(5)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上海集体户口准生证办理流程如下:
(1)先到户口所在人才中心办理户籍证明需要的联系单(只需提供身份证)
(2)到户口所在人才中心的档案中心办理初婚未育证明(需档案卡或者档案号,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即可)
(3)到派出所开取户籍证明。(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人才中心提供的户籍证明联系单)
(4)到户口所属居委会,在人才中心提供的初婚未育证明上盖上居委会的章。(需初婚未育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
(5)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提供上述所有资料)。
上述5个步骤完成后,就可以拿到流动人员婚育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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