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包括以下方式:房地产抵押反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机械设备抵押反担保;自然人担保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库存质押和仓单质押反担保;专利质押反担保;商标权质押反担保;企业保证反担保;出口退税账户监管和质押反担保;应收账款账户监管和质押反担保;特许经营权收费账户监管和质押反担保;林权抵押反担保;股权零价转让,回购反担保。
反担保的措施
反担保的措施有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保证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形式、保证金反担保五种形式。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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