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交易,都需要缴纳契税,而二手房契税根据具体情况,缴纳有所差异。1.购房契税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购房契税暂时减半征收。二手房契税缴纳契税征收情况如下:1.家庭唯一住房,单元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房管局评估价1%(需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无房证明);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房管局评估价3%的契税。2.单元总建筑面积在144以上含144:房管局评估价3%;家庭唯一住房,单元总建筑面积90以上-144以下:房管局评估价1.5%的二手房契税(需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无房证明)。3.赠与、非普通住房、非住宅、单位:房管局评估价3%。缴纳契税需要的资料:1.商品房买卖的购房契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首期付款收据)。2.二手房买卖、赠与,要缴纳的二手房契税:买卖契约或赠与公证书、评估单、原房证。3.房屋交换契税:交换协议书、评估单、交换双方原房证。4.房屋拆迁重购(安置)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拆迁公房买断协议或买断收据、重新购房的合同或契约、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或评估单、原房证、低保证(限低保户)、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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