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另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其中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吗
起诉离婚不是必须要回户口所在地。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等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4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