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时间:2023-04-23 19:23:05 1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重庆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征收的合法性

1、两个前提: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2)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2、两个维护:

(1)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征收单位、个人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3、两个保障:

(1)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

(2)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三、征收的原则

1、公用征收目的性原则:征收必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目的。

2、合法性原则: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公平补偿原则:征收必须实现予以公平补偿。

四、重庆农村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搬家补助费,3人及以下的每户800元,4人及以上的每户1000元。自拆自建户宅基地补助费按迁建户3人及以下户每户6000元、4人户每户8000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10000元进行定额补偿,并且每人一次性发给2000元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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