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2退休工资调整新政策具体如下:
1、定额增加27元;
2、养老金挂钩增加1.2%;
3、缴费年限挂钩15年及以下每满1年增加1.4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每满1年增加2.2元;25年以上每满1年增长3.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
4、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标准满70岁不满75岁增加20元;满75岁不满80岁增加28元;80岁以上增加36元。跟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对比,江苏的定额调整下降、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持平,缴费年限挂钩下降,倾斜调整下降。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江苏省企业退休工资调整
2020年的固定额部分仍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主要考虑是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仅25年以上部分挂钩标准略有提高。具体办法是: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仍为每月增加2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仍为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提高到每月增加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仍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挂钩,与去年一致。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约5.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国家统一要求不超过3.9%。
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
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多年来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考虑到高龄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该部分维持去年标准不作下调。2019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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