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写继承协议不公证有效吗
关于遗产分配事宜所达成的协议,无需进行公证亦为合法有效的。
该协议能否具备效力,并非取决于其是否经过了公证程序,而是其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方能生效:首先,订立此协议之人须是拥有相应权限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且无任何虚假成分;再者,所作之决定不能触犯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得偏离公众所认可的道德价值观念。
即,遗嘱制定人在自身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出于心甘情愿并按照法律规定制定出来的遗嘱,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即可从其逝世之日起生效,无论其是否经过公证保留。
若欲设立经过公证的遗嘱,则必须通过遗嘱制定人向有资格的公证机构进行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是可以被合法地放弃的。
作为一种由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益,继承权与义务具备本质上的区别,权利可以自由选择放弃或行使,继承权同样也可以由法定继承人自主决定是否予以保留或弃权。
当继承关系正式启动之后,如若某位法定继承人选择了放弃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则必须在整个财产清偿过程彻底完成之前,依法以书面的形式加以明确表明。
而对于那些并未就上述问题发表任何明确声明的法定继承人,理应按照一般的法律原则,视作其已经接受了相应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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