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审理过程中已经经过认证与核实的证据,在第二次审理过程中无需再次进行质证。
而在第二次审理阶段,法庭的主要任务将集中于确保控诉方和辩护方能够提交新的证据并进行质证。
1、在第一次审判中,法院负责对各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的认证与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及相关性,并依据高度盖然性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具体案件的综合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若出现新的证据、原有的证据存在问题或确实存在其他合理需求,则可考虑重新进行认证与核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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