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欠债未还能否让其家属代为还款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倘若当事人的父亲属于无法自主判断或抵制诱惑的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并且该子女已被确定为法定的监管人员,那么,该子女就承担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务负担与替代解决的职责。
其次,若是父亲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他做出的决定中,应当对自己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所认识。
在此情况下,子女无需为父亲偿还债务。
再者,假若父亲不幸去世,其继承人便需对死者所遗留下来的财产进行妥善的继承,并负起在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清偿责任。
然而,对于超过遗产总额的债务,则不应由继承人来承担偿还责任,除非他们选择了主动接受并进行偿还。
此外,如果子女选择默认放弃遗产继承权,他们便可避免承担债务清偿的义务。
不过,如果子女基于善良意愿,愿意为其父亲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法律对此并不加以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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