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东市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流动人口个人或者用工单位集体可以在辖区服务管理中心(站)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
(二)个人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应提交相片及《辽宁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指定照相馆照相)、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详细的租住地址、房东相关信息,填写《丹东市出租屋情况登记表、《辽宁省居住证申请表/丹东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用工单位集体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应提交务工人员相片及《辽宁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指定照相馆照相)、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工厂地址、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填写《辽宁省居住证申请表/丹东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居住证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五)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六)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若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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