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职业病导致死亡的,如果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该职工申请工亡认定,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亡认定。
工亡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亡认定的,除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交:
1、申请人及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者亲属关系证明;
2、用人单位企业信息;
3、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4、病历材料、诊断证明和死亡证明书;
5、有的地方工伤认定行政部门为查明事实,还需要提供证人证言。
备齐以上材料,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应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终由该机关认定是否属于工亡。
如果工亡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亡认定结论,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工伤情形做最终认定。
一、工伤的认定程序:
1、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工伤认定材料审核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怎样证明
工伤证明需要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等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工伤程度。提供上述材料后,是否认定为工伤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当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满意,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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