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并购过程中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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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作为信息传递者的不对称风险,即在并购过程中,企业对于被收购方的了解程度可能无法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及高层管理者相提并论,从而引发信息不对称现象;
其次是财务资金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源自于筹资渠道的不确定性以及资金来源的多样化,此外,随着财务成本的持续上升,外汇汇率的波动成为额外的压力因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