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注意事项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注意事项有:
1.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原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已不再适用,即“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情况,但民法典的精神却是主张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2.从财务角度说,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负数反映,应当计算时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或者分项计算再作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是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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