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如下:
1.性质特定性。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双方基于共同生活为基础而产生的财产;
2.权属特定性。一般情况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归个人所有;
3.时间特定性。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后,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法定特征。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由法院进行判决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有哪些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且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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