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吗
时间:2023-02-04 17:30:08 3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一、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离婚协议一般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之时生效,即夫妻双方收到民政局下发的离婚证之日或法院判决书宣读之日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老公精神出轨怎么办啊?

老公精神出轨的,如果夫妻双方不愿意离婚,可以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应当和睦相处,互相理解。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的,可以达成协议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有一方想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如何处理外国夫妻在中国的离婚案件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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