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办理,要根据离婚方式确定,具体如下:
1、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必须要本人亲自办理;
2、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形成离婚合意后,制定离婚协议书,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2、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3、离婚冷静期过后,男女双方依旧选择办理离婚手续的,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正式办理离婚登记;
4、经审查离婚材料齐全,符合离婚条件的,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离婚登记后,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起草离婚起诉民事起诉状;
2、法院立案,15天以内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3、调解不成功,在1个月左右会正式开庭审理
4、出具判决,如果一方不服,可以上诉。
5、判决生效,申请法院执行。
综上所述,涉外婚姻离婚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办理,需要根据离婚方式来确定。诉讼离婚通过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经过法院调解、庭审的过程后作出最终的判决。
怎样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合意的,可以协议离婚,一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当然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最好能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下面分别介绍一下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一)在我国办理离婚
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都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在国外办理离婚,在国内申请承认
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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