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入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地医疗保险参保人。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口人员。
二、医疗保险转入申请材料。
1、《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转入申请受理机关;参保人所属参保地机构征收窗口。
四、医疗保险转入办事程序。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社保机构申请转入→转入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转入社保机构→转入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五、医疗保险转入办事程序。
1、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转入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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