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接受惩罚服刑的同时,他们仍应享有与常人同等的民事权益。
就债务人所拖欠的债务而言,债权人们有权采取协商或起诉等方式进行追讨。
若需向该项诉状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属于合法权益。
针对债务问题,我们应当坚持清偿原则。
如短期内确实无法全额偿还债务,应在获得债权人同意或经由人民法院裁定的前提下,将债务分期偿还。
但如果出现具备偿债能力却拒绝偿还债务的情况,那么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强制他们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面临法律制裁的是囚犯,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他们民事责任的承担。
即便囚徒在出狱后具有偿还能力,他们仍然须面对过去所欠下的债务,进行清偿。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任何一方所背负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因此,其另一半必须承担起连带债务的偿付责任。
然而,如果罪犯的配偶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债务人所借取的资金仅供个人用途,且未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上,那就应该视该笔债务为个人过失,不应由他的配偶来承担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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