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否属于累犯的范畴
时间:2023-07-05 21:00:55 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规定基本犯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认定为结果加重犯有哪些特征,具体如下所述:基本犯罪的危害行为,可以说又是引起加重结果的行为,研究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是研究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基本犯罪的行为也是结果加重犯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自然具有重要的刑法理论意义。

缓刑期满再犯罪属于累犯吗

缓刑期满再犯罪的不属于累犯,构成累犯需要满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会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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