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属于他人,如何进行确权?
时间:2023-09-02 22:50:14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土地所有者有三次机会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更改确权内容。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如果是父母(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是已经分户了的,他人是没有权利将你的土地确权在他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体申请变更,实在不行,去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换证。

在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土地所有者将有机会在三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对确权内容进行更改。

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规定:

1、如果是父母(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

2、如果是已经分户了的,他人是没有权利将你的土地确权在他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体申请变更,实在不行,去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换证。

土 地 确 权 内 容 被 更 改 , 如 何 申 请 变 更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权利人依法对土地享有权利的过程。当土地确权内容被更改时,土地权利人应依法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根据《土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如果土地确权内容被更改,申请人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时,应说明原土地确权内容及其被更改的内容,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经过审核,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土地确权内容被更改时,土地权利人应尽快向相关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以便获得新的土地权属证明,及时调整土地管理和使用。

土地确权是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土地所有者有权利在三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更改确权内容。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土地确权内容被更改时,土地权利人应依法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提交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权利人应尽快申请办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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