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医疗保障制度,将有八种类别的医药产品被排除在报销范围之外,使患者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这八大类别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项内容:
1.致力于提供营养支持的药物;
2.涵盖了部分具有珍稀或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与植物的国家药材的药品;
3.保健性质的药品;
4.预防性疫苗以及避孕药物;
5.主要用于提升性能力、治疗脱发、减轻体重、美化容貌、戒除烟酒等方面的药物;
6.由于被纳入到特定的诊疗项目中而无法单独进行收费的药物;
7.酒精类制剂、茶叶制剂、各类水果口味的制剂(特殊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服制剂、口服泡腾制剂(特殊情况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规定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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