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竞争性磋商的充分透明和公正,官方规定了磋商公告的期限为不少于10个自然日。
同时,磋商文件的售价也应遵循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的原则进行合理确定,不得以赢取利润为主要目的,且严禁将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唯一依据。
另需注意,自磋商文件公示之日起至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止,应当保证有至少10天的公告时间。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全文4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