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的具体构成是什么?
时间:2023-07-17 14:23:44 3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工资包括哪些内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5、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因而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

“劳动报酬”包括哪些

如果行为主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那么本罪的“劳动报酬”应包括上述内容。如果行为主体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内容不明确的,在奖金、津贴、补贴等方面产生纠纷,不宜以本罪论处。

此外,笔者认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体现为拒不支付全部劳动报酬,也可以体现为拒不支付部分劳动报酬;可以体现为拒不支付个别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亦可体现为拒不支付部分或全体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关键是看其拒不支付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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