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应当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若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为什么无期徒刑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最高刑是死刑的案件,现实中不存在追诉期。只要最高检同意没时间限制都可以追诉。追诉期是国外引进的,还有个叫诉辩交易没有引进,背后逻辑都是节约司法系统成本。在中国司法系统非常注重社会影响,恶性案子一旦被发现,首先公安机关就不会因为追诉时效原因觉得就算侦破也不追诉还是节约成本而不去侦破,因恶性案子社会影响极大公安机关必然不计成本全力侦破。只有有足够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检查机关必然跟进报请最高检,最高检必然同意追诉。也就是在中国法律体制下司法系统对恶性案子更本不存在追诉期的问题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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