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包合同的相关知识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一)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二)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无效情形
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无效情形如下:第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第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第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分给其他单位的;第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范围和内容。
(二)工程变更。
(三)支付条件。
(四)保留金和缺陷责任期。
(五)拖延工期违约损失偿金。
(六)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商在分包合同中可以转移责任义务和风险给分包商,但并不因此而解除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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