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杭州市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要求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环发﹝2017)1号)文件规定,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老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淘汰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淘汰,我市将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助。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车辆就地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和新能源汽车。
(三)先受后补、统一发放。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国三柴油车申请提前淘汰的,先对提交的材料予以受理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按受理先后顺序发放补助资金。
二、符合补助的条件
(一)2017年4月1日前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注册登记的车辆;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车辆;
(四)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三、不予补助情形
(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含中央部属单位、省级机关),应带头实施老旧柴油车淘汰,其淘汰车辆不实行补助。
(二)转出杭州市行政区域的国三柴油车一律不予补助。
(三)4月1日(含)起,转移或变更至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区域内或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车辆所有人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
(四)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
(五)距自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报废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
(六)已完成高排放专项作业车排气治理改造并领取技改绿标的车辆报废不予补助。
四、车辆报废注销及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一)车辆报废。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车辆注销。机动车回收企业至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通知车主车辆已注销。
(三)补贴申请。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办事窗口填写并提交《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提交资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动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助审核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中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2、环保部门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确定车辆排放标准、车辆类别、属地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并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3、申领人在《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4、环保部门将《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中相关信息录入到计算机系统内进行登记。
(五)补助发放。由环保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划拔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环保部门窗口每日负责汇总统计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每月与相关银行进行一次资金发放总额核对。
五、补助标准认定
车辆淘汰补助标准根据车龄长短进行划定,详见附表一。
本细则实施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车龄满10年及以上的国三柴油车,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予以报废注销的,按“满9年不足10年”标准予以补助;2018年1月1日起,对车龄满10年以上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车辆的淘汰时间依据公安交警部门的车辆注销证明日期进行认定。
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淘汰车辆,其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区(管委会)财政应根据年末市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核定文件,将当年承担的补助资金编入次年预算,待次年预算下达后上缴至市级指定账户。
七、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制定淘汰补助政策。市本级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可统筹用于本区域内的老旧车淘汰补助。
八、2017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2017年4月1日(含)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变更后淘汰的,由4月1日前注册登记所在地给予补助。
九、各部门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下达及使用监管。
(二)市公安局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提供国三柴油车淘汰更新的详细信息,协助市环保局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数据。
(三)市环保局负责淘汰车辆排放标准、车辆类别和属地的审核,补助标准的认定及补助资金的发放,对全市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核对,梳理分析全市国三柴油车淘汰更新的相关情况。联合服务窗口的场地及办公经费的保障由市环保局负责。
(四)市商务委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对报废车辆回收信息进行审核;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市财政、市公安局、市环保、市商务委建立淘汰补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情况沟通,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调。
十、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一)车龄的计算:时间细化至月份,即:车龄等于注销时的年月减去注册登记时的年月。
(二)联合服务窗口的地点及办理时间:地点为杭州市车管所汽车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石祥路589号),联系电话:XXXXXX;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三)车辆所属地的认定:原则上以车辆报废注销时《机动车行驶证上的住址为准,特殊情况难以确定的,以联席会议集体审议为准。
(四)车辆报废地的选择。申领补贴车辆的报废地原则上应在杭州市区域范围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异地报废的,车主(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的同意。
十一、本细则自2017年XX月XX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
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标准
单位:元
使用年限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满9年不足10年
满8年不足9年
不足8年
载客柴油车
微(小)型
中型
大型
载货柴油车
微(轻)型
中型
重型
备注
车龄满10年及以上的国三柴油车,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予以报废注销的,按“满9年不足10年”标准予以补助;2018年1月1日起,对车龄满10年以上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
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报废注销及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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