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上的规定主要是协商原则为先,即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基于照顾女方和孩子的权益下进行合理的分割,同时在请求分割夫妻公同财产时,婚内多付出义务的可以请求补偿。因此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当事人应该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保障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
没登记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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