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单离婚怎么分割
时间:2023-03-13 11:21:11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时人身保单权益的分割: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为投保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以自己或亲属为受益人,该人身保险利益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子女为受益人,该人身保险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确定的方式是什么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确定的方式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依据相关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二、离婚时的保险公司收益人可以更改吗?

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索赔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夫妻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所有关系中最亲密的关系,所以夫妻购买人寿保险时,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作为受益人。那么一旦双方离婚,一般不会想让原配偶再从自己身上受益。但是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指定的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如果不变更受益人会有什么后果呢?那就是即使离婚了,原配偶仍有权享受保险赔偿金。实际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并不了解这一点。所以,律师提醒,离婚后如果不想让原配偶在离婚后因自己身故再受益,一定记得向保险公司书面通知变更受益人。保险公司收到书面通知后,会在保险单上批注。这样,一旦被保险人出现可以赔付的人身事故,就由新的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了。

三、保险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保险共同财产的规定是在通常情况之下,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保险,基本上保险利益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的。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

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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