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虚拟财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2、转让人无处分权却处分了虚拟财产;
3、受让人为善意;已经完成了公示。受让人善意取得网络虚拟财产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闪婚闪离虚拟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吗
1、虚拟财产都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均应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有财产,对其可以进行分割。
2、虚拟财产为夫妻共有。
3、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4、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等都属于虚拟财产。
5、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6、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文5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