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签订租赁合同没付款怎样办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款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则付款是否交付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二、租赁权与用益物权的比较
1、两者都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
2、两者都以对物的占有为前
3、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租赁权的客体也是动产与不动产
4、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产生都是基于债权契约,都是占有别人的物。租赁权的内部构造完全符合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类型的要求。将租赁权定格化为法定的用益物权,由此可扭转租赁权置身债权编却生性为物权所造成的某些不妥和尴尬局面。
5、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
三、承租人能转租吗
承租人可以转租租赁物,但是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除非另有约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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