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与商业大病保险的区别
大病医疗保险与商业大病保险主要有以下区别:
1、属性不同
(1)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具有保障性,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所以通常保费较为实惠,所提供的保障往往也是最为基础性的。
(2)商业大病保险需要被保险人自愿投保,费用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并且商业大病保险的费用往往与其所提供的重疾保障范围成正比。
2、保障范围不同
(1)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大病医疗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2)商业大病保险是按照商业保险公司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病种后即可申请赔付,所以相对于大病医保而言,商业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加的灵活,选择空间较大。
3、缴费方式不同
(1)大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原则上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所以通常情况下,只要参加社会医保的民众就可以不用另外缴纳大病医保的费用。
(2)需要被保险人自愿投保,费用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并且商业大病保险的费用往往与其所提供的重疾保障范围成正比。
4、报销不同
(1)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前提是参保人产生了实际住院花销且发生了高额医疗费用才能报销。通常情况下,大病医疗保险申请赔付时需提供相关住院材料及发票。
(2)商业大病保险是在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后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即一般是提前给付,商业大病保险申请理赔时只需提供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的医学证明材料,而不需要住院相关医疗费用发票。
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疾病?
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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