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强拆的赔偿具体内容如下:
1、当赔偿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2、房屋价值的损失;
3、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等。
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条件如下: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超越职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二、拆房的程序如下:
1、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3、送达决定书;
4、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5、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6、张贴强拆公告;
7、实施强制拆迁。
商铺租赁期未满遭强拆怎么赔偿
商铺租赁期限未满,对商铺进行强拆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补偿项目包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