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个人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是这么确定的: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就是说,就现有生效的规定看,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两种管辖,即合同注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没有合伙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规定。
二、个人合伙协议纠纷起诉期限
个人合伙协议纠纷起诉期限为三年。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三、如何解决个人合伙协议纠纷
解决个人合伙协议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由于无法理清账目,可选择驳回起诉为案件处理方式。
针对合伙账目混乱,各方无法自行算清,即便通过审计亦不能查明合伙经营期间账目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存在个人合伙中仅有口头约定,虽然有盈亏平分的共识,但具体到每一笔收入或支出时,各方当事人陈辞不一致,甚至对劳务和资金的投入如何认定也存在很大争议。故法官应从举证不能的角度,驳回分割合伙财产的诉讼请求。
2.以解决现实纠纷为导向,就查清的事实部分,选择先行判决为处理方式。
虽然合伙账目不清,但根据有效证据和各方陈述可以认定和查清部分事实的前提下,应当就明确的部分先行判决,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全文6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