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抗诉,审理的情形主一般会有:
1、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2、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3、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等其他案件。
一、二审法院能否要求侦查机关提供证据?
二审法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公诉机关在二审抗诉期间应当享有补充侦查权。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检察院唯有通过补充侦查才能获取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新证据。
二、被告不服死刑判决的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被告不服死刑判决的上诉流程是: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被告人应当提交上诉状及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3、法院审查后决定受理的,应当开庭审理上诉案件;4、法院审理后应当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判决。
三、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上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根据定罪量刑证据不真实、不充分、依法排除的,或者证明案件事实主要证据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5、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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