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若伤者已经从医院疗养出院,却依然拒绝参与调解,当事人有权请求交管部门为其进行调解协商。
而对于此类事件的赔偿项目,通常包含:
1.对于受伤但尚未造成残障或伤势较轻的受害者,赔偿标准则主要包括其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及合理且必需的营养补充费用;
2.若受害者因车祸造成永久性身体伤害甚至致残,赔偿内容除了涵盖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及合理且必需的营养补充费用之外,还需额外支付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受害者被赡养亲属的生活费用、情感痛苦和精神创伤所产生的慰问金,并同时泪考虑到患者康复护理所需、康复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必然费用以及继续接受治疗所需的相关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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