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一、征地拆迁按户口赔偿
1.土地征收补偿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求生态搬迁补偿标准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生态搬迁就是为了保护当地的环境而搬迁。生态移民各地补助因地区不同差异较大。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补助标准为人均12000元。
2、生态搬迁和易地扶贫:生态搬迁就是为了保护当地的环境而搬迁。扶贫搬迁是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消除贫困,提高生产生活水平,实现安居乐业的重要途径。是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解决温饱和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
3、生态搬迁的意义:生态移民是指为了保护某个地区特殊的生态或让某个地区的生态得到修复而进行的移民。也指因自然环境恶劣,不具备就地扶贫的条件而将当地人民整体迁出的移民。在三峡工程库区5000多公里的库周带由于库区贫困区县较多,部分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的地方。人多地少、资源贫瘠、经济落后、水土流失严重是偏远山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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