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我国的国际劳务合作指的是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的工程承包与劳务输出。然而,从严格意义上定义,劳务合作是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劳动力要素的相互流动,其中既包括劳动力的流入,也包括劳动力的流出,流动方向具有双向性。而劳务输出特指劳动力流出的形式,只具有单向性。因此,劳务输出只是劳务合作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2)、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对对外劳务合作的定义
该法第三条规定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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