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人员
凡是佛山市区内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中央、省属以及外地驻我市区单位的全部职工(外国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除外)、退休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筹集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怎样使用?
单位缴纳的6.5%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的75%用于建立统筹基金,25%用于划入参保人员的医疗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目前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只限于大病住院和门诊特殊项目:
(1)大病住院是指按规定在约定医院住院治疗;
(2)门诊特殊项目包括在约定医院的急诊观察室、留观室抢救治疗、开设的家庭病床、肿瘤化疗、放射治疗、微波热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方法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每月按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个人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
私营企业没有雇员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按工资(或实际收入,低于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计征,超过社平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征)的8.5%缴纳。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纳和职工个人缴费两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5%缴纳。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代征。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自付或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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