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经常侮辱、谩骂我,算是家暴吗
时间:2023-05-06 21:53:05 1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提到家庭暴力,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拳打脚踢和虐打折磨的身体暴力行为,其实经常性的侮辱谩骂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其他语言暴力行为也是属于家暴的。

为什么经常侮辱、谩骂也算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侮辱、谩骂这种心理折磨的方式,如果是经常性的,也属于家庭暴力行为。

家暴是属于一种重大过错行为的,而如果因为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话,无过错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所以如果遇到了这种情况了,我们不仅可以选择与配偶离婚,而且可以在离婚时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存在这种家暴行为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家暴会构成犯罪吗?

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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