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香烟销售商而言,若其在烟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执法机关有权勒令此类商家停止所有违规行为及产销活动,并对已经产出和售出的伪劣烟草制品予以全面收缴;
同时,针对所涉产销环节中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商家需承担相应罚款,罚款数额在货值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三倍之间不等。
此外,如果商家被认定有违法所得,那么相应的收益也必须被依法予以没收。
而对于情况较为严重的案件,执法机构还有权吊销该商家的营业执照,彻底切断其从事烟草销售业务的资格。
而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相关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包括承担刑事责任等。
综上所述,烟草公司在查处假冒香烟问题上的处罚力度之大不容忽视,其中既涉及罚款现象,更有可能威胁到商家参与烟草专卖市场竞争的资格。
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所有从事烟草制品销售业务的企业及个体本着遵纪守法的原则行事,共同维护烟草行业的正常秩序,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以及其他各类违法烟草制品的行为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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