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拒绝支付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否违法
女方拒绝支付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违法,离婚后,父母仍有义务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另一方要求抚养费的方式有:
1.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什么时候支付,怎么支付;
2.起诉解决。若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可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将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抚养费金额,并对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夫妻一方不履行法院关于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判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抚养费纠纷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抚养费纠纷原告原则上是不可以不出庭的。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法院可以传唤当事人参加庭审,经过两次传唤,仍然无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三、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n(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n(二)追索劳动报酬的;\n(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全文8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