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期间逃跑又投案属于什么行为
1、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逃逸又投案的,属于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侦查机关应当撤销监视居住,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二、投案自首的行为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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