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六日
平顶山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考核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02]14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指标:考核对象为各县、区、市政府。考核指标为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5项具体工作。
二、考核办法。自2003年起将上述5项指标列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量化考核,每1项分值为100分。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净增就业岗位。我市现有5.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未实现再就业,预计3年内新增下岗失业人员与再次下岗失业人员之和为1万人,按照国家和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要求,在2003年至2005年3年内,要使80%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共需安置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年再就业比例分别为40%、40%、20%(目标分解详见附件1),凡完成当年工作目标的得10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分别增减1分。
2、落实再就业政策。主要考核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企业裁员和社保补贴政策落实情况4项指标。上述指标落实的得100分,有1项未落实的扣25分。
3、强化再就业服务。主要考核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开展“一条龙”办公、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再就业培训5项指标。上述指标完成的得100分,有1项未完成的扣20分。
4、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主要考核社会保障补贴资金,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经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5项指标。上述指标落实的得100分,有1项未落实的扣20分。
5、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我市现有4050(即女40岁,男50岁)人员1.6万人,预计3年内新增和再次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为3000人,按照国家和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要求,在2003年至2005年3年内,要使70%的“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共需安置1.3万名“4050”人员再就业。3年再就业比例分别为40%、40%、20%(目标分解详见附件2)。各县、区、市要制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计划,明确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和具体办法,并落实专项资金。制定计划得10分,无计划的为0分;明确补贴标准和办法、资金落实的各得20分,未落实的为0分;完成安置任务的,得5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三、考核认定单位。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认定工作,认定结果报平顶山市政府。
四、奖惩。对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成绩突出,位次列前3名的县、区、市政府,由平顶山市政府授予“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的县、区、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各县、区、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目标
2、各县、区、市“4050”人员再就业安置目标
附件1:
各县、区、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目标
单位:人
2003年2004年2005年合计
汝州194219429714855
舞钢135313536773383
鲁山100610065032515
宝丰6696693341672
郏县163016308154075
叶县9699694842422
新华43404340217010850
卫东43404340217010850
湛河3700370018509250
石龙515126128
总计20000200001000050000
附件2:
各县、区、市“4050”人员?再就业工作目标
单位:人
2003年2004年2005年合计
汝州5055052531265
舞钢352352176880
鲁山262262131655
宝丰17417487435
郏县4244242121060
叶县252252126630
新华112811285642820
卫东112811285642820
湛河9629624812405
石龙1313630
总计52005200260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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