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已支付大病重病的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并填写《泉州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医疗救助的范围
城乡医疗救助主要保障救助对象住院、门诊以及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所产生的医疗需求。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特指当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规定的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
注意: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1、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器官移植、整容、矫形、镶牙、配镜、保健等发生的费用;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4、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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